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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

lì fǎ yuàn · ㄌㄧˋ ㄈㄚˇ ㄩㄢˋ

updated: 2026-07-11 11:49:03

释义

「立法院」是什么意思?

词语立法院
拼音lì fǎ yuàn
拼音字母li fa yuan
拼音首字母lfy
注音ㄌㄧˋ ㄈㄚˇ ㄩㄢˋ
注音符号ㄌㄧ ㄈㄚ ㄩㄢ

扩展释义

“立法院”(Legislative Yuan),是中华民国时期(1912-1949年)和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的立法机关。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,国家的权力分为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权,因此分设“行政院”、“立法院”、“司法院”、“考试院”和“监察院”;而人民则有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的权利,设“国民大会”行使这些权力。“立法院”由“立委”组成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。“立法院”得对“行政院院长”提出不信任案,对“总统”、“副总统”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“监察院”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,并有议决法律案、预算案、戒严案、大赦案、宣战案、媾和案、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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